施长征

admin 15 2024-06-30

  播报   编辑曾任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州省交通警察总队)党委书记、局长(总队长)。 [1-2]   播报   编辑2023年8月8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2024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施长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收受退休前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购买住房中侵犯集体利益;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包三产企业、项目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施长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施长征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3]2024年6月28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一案。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长征利用担任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政委,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局长、总队长、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企业承包、项目招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1万余元,其中926万元未实际取得。期间,施长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5万余元;同时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私藏弹药369发。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施长征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施长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施长征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4]   文章来源: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6%BD%E9%95%BF%E5%BE%81/63289950?fr=api_baidu_opex_festi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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